8月17日起沪居住证自动签注_办理居住证需注意的事项

2015-08-15 17:00:14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我要分享

  从8月17日起,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将实施居住证自动签注、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居住证办理信息查询服务等便民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居住证办理工作便民服务水平。

  实施行信息系统后台自动签注服务将进一步简化居住证签注手续,方便持证人办理签注。今后,经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持证人实际居住地与已登记居住地址一致且符合签注条件的,将实行系统后台自动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为了更好的享有居住证办理的便利化服务,人口办特别提醒持证人如果居住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进行变更,避免系统自动签注。

  与此同时,居住证完成系统自动签注后,信息系统会发送短信到持证人手上,因此,要确保填写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有效,如有变更,要及时到受理服务中心做好信息变更。

  另外,如果持证人收到信息后,如需更新卡面有效期限,可持证到就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收到短消息的,要及时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居住证需注意的事项

  (一)若持证人在居住地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以避免系统无法自动签注。

  (二)居住证完成系统自动签注后,信息系统会通过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发送提醒短信,居住证申办人或持证人应确保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有效。如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做好信息变更。

  (三)收到居住证签注已通过的提醒短信后,持证人如需更新卡面有效期限,可持证到就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四)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截止日前若未收到居住证签注通过的提醒短信,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时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账户未绑定手机号

绑定 ×
绑定手机 ×